| 施秉县五条纪律规范乡镇换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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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21:42 文章来源:施秉县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县委的决定。不准本人或支持、怂恿他人写诬告信,张贴字报、散发传单、造谣惑众。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要求党组织、党员和代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党代表、人民代表请客、送礼和贿赂;不准在选举中进行串联、拉关系、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不准搞团团伙伙及其他形式的派别活动;不准有妨碍党员、代表体现自己意志的言论和行为。三是严明财经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勤俭节约,不准铺张浪费,不准乱发钱物,不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不准突击花钱,特别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以及其它高消费娱乐。四是严明保密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代表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换届工作的相关事宜;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人事酝酿讨论等秘密。五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干部保持清醒头脑,端正心态,相信群众、服从组织;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准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做好每件事,站好每班岗,始终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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