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秉县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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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1 09:36 文章来源:施秉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家底”不清的实际,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施秉县坚持“四个强化”,切实杜绝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一是强化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购建资产和资产处置,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强化管理。每项资产必须建账建卡,细化和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和任务,保证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同时资产购建和处置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使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化强纪律。如有隐瞒资产真实情况,虚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四是强化务关。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资产清查具体办法,加强业务培训,狠抓业务工作,务必做到一项一项地清查,一个一个地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登记不遗漏,做到物尽其用,有效节约政府资源。
该县于3月6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肖体祥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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