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加“黔东南州餐饮业、饭店业名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2006-05-25 14:43 文章来源:施秉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参加“黔东南州餐饮业、饭店业名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餐饮企业、饭店:
为进一步推进施秉县餐饮、饭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打造黔东南旅游大州形象,配合州人民政府在建州5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开展“黔东南州餐饮、饭店业名店”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挖掘一批在我县餐饮、饭店业有突出贡献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能够让省内外、国内外广大旅游者体验“食在施秉”、“住在施秉”精髓的餐饮饭店企业,以此优化我县餐饮饭店行业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品位的提升。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施秉县内中式专业餐饮企业、餐饮连琐企业和特色美食店、饭店等。
二、评选条件:
参加名店评选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正式开业一年(含)以上,各项证照齐备;
(二)有一定经营规模,餐饮企业的餐厅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饭店至少有20间(套)标准客房;
(三)烹饪技术力量较雄厚,菜品(含小吃、特色食品、饮料饮品等)特色明显,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
(四)各项硬件设施、设备使用方便、安全舒适;饭店还应有相应规模的餐厅、商务设施、会议设施、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
(五)企业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较好,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认可度较高;
(六)依法经营,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在B级(含)以上;
(七)遵守计量、物价、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劳动用工规范;
(八)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水平、卫生水平在最近一年内未有重大投诉和处罚。
三、评选方法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店)报名,征询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初级评选委员会审核等方式进行评选。
四、评选细则
由黔东南州商务局负责制定《黔东南餐饮业名店评选细则》、《黔东南饭店业名店评选细则》、州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评选细则。
五、黔东南餐饮名店、饭店名店全州各评选20家。对审定合格的企业授予:黔东南餐饮名店、黔东南饭店名店、黔东南州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称号,并授牌。同时在黔东南州旅游推广活动中作为“黔东南美食必到地”、“黔东南住宿佳地”予以重点包装宣传。
六、报名时间及日程安排
(一)5月26日至6月10日止,县内各餐饮企业、饭店填写“名店评选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到县经贸局报名参评。
(二)6月11日至15日,县经贸局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州评选办公室参加评选。
联 系 人:熊星铭
联系电话:4227301 13984453555 传真:4221506
电子邮箱:xb3333@yahoo.com.cn
报名地址:施秉县经济贸易局(县政府四楼)
施秉县餐饮业、饭店业名店初级评审组织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