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贵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贵州施秉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施秉县经贸局开展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2006-10-30 08:27  文章来源:施秉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下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部署,州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商发[2006]15号),切实抓好我县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0月21日到12月20日前,在全县商务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二、各股室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流通企业在货物商品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进行自查自纠。各局属企业自行负责组织自查自纠。
三、各经营单位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3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
四、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的经营理念要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观念。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做到自觉依法经营。
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在处理上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各股室、各局属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2006年11月底前,各企业要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份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统计表)
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221506 4227301(联系人:赵文启)
此通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施秉县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2006-10-27 09:06
施秉县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2006-10-27 09:00
施秉县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力度    2006-10-24 08:28
施秉县重拳出击禁毒工作    2006-10-21 08:24
施秉县全面优化招商环境    2006-10-15 08:19
施秉县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现状    2006-10-11 08:49
施秉县严把“两免一补”政策三道关    2006-10-11 08:39
施秉县超前部署积极迎接“十一”黄金周    2006-09-27 08:56
施秉县组织“一进两出”宣传旅游成效显著    2006-09-23 08:59
施秉县从六个方面加大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6-09-15 11:1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施秉县经贸局         联系人:赵文启 电话: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